2024年第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文体用品、电子产品、箱包鞋、珠宝首饰、非医用口罩、眼镜、儿童用品、皮革皮毛、车辆相关产品、网络通讯产品、日用杂品等1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的11种产品共发现不合格产品301款(见附件1),其中,从线下抽检发现不合格126款,线上抽检发现不合格175款。不合格产品涉及文体用品95款、电子产品74款、箱包鞋41款、珠宝首饰29款、非医用口罩25款、眼镜14款、儿童用品9款、皮革皮毛6款、车辆相关产品3款、网络通讯产品3款、日用杂品2款。发现8款涉嫌假冒产品,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不合格情况分析
(一)文体用品。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95款(线上销售23款。其中天猫13款、京东7款、天虹1款、小红书1款、阿里巴巴1款)。不合格项目为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边缘、尖端、危险锐利尖端、笔套安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佩戴装置强度(以上均为安全标准项目),以及芯尖受力、性能亮度(白度)、D65荧光亮度、书写性能、振荡冲击性能、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二)电子产品。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74款(线上销售71款。其中天猫26款、京东20款、拼多多10款、淘宝10款、唯品会2款、小红书2款、阿里巴巴1款)。不合格项目为过充电、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抗电强度、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电能量源的防护、球压试验、湿热处理、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绝缘要求、与电源插头形成一体的装置、端子、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发热要求(以上均为安全标准要求),以及转换效率、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无线电骚扰(辐射骚扰场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以下辐射发射、辐射杂散骚扰。
(三)箱包鞋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41款(全部在线上销售。其中天猫19款、京东6款、得物5款、抖音3款、拼多多3款、天虹2款、唯品会2款、阿里巴巴1款)。不合格项目为:标识/标志、耐折性能、钢勾心纵向刚度、钢勾心硬度、钢勾心长度下限值、钢勾心弯曲性能、拉断伸长率、外底外中底粘合强度、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涉及安全标准项目)、重金属含量(涉及安全标准项目)、跌落性能、振荡冲击性能、拉杆耐疲劳性能、摩擦色牢度。
(四)珠宝首饰。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29款(全部在线下销售)。不合格项目为印记、命名规则、标签(贵金属材料中文名称)、有害元素(涉及安全标准项目)、贵金属含量(纯度)、珠宝玉石鉴定及命名。
(五)非医用口罩。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25款(全部在线上销售。其中阿里巴巴11款、天猫5款、京东3款、淘宝3款、拼多多1款、苏宁1款、唯品会1款)。不合格项目为(颗粒物)过滤效率、细菌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通气阻力(以上均为安全标准项目),以及头带、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六)眼镜。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14款(线上销售7款,全部在天猫)。不合格项目有球镜顶焦度允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允差(主子午面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装配质量、镜片厚度、厚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标志。
(七)儿童用品。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9款(全部在线下销售)。不合格项目为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外露的开口管子、手把强度、稳定性、鞍管、水上玩具(标识),以上项目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八)皮革皮毛。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6款(全部在线上。其中天猫4款、阿里巴巴2款)。不合格项目为带孔撕裂力、带齿咬合力、带体耐揉搓性能、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九)车辆相关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3款(线上销售2款。其中阿里巴巴1款、天猫1款)。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说明、控制导引信号异常试验、过流试验、急停保护试验、辐射骚扰(30MHz~1000MHz)、传导骚扰(电源输入端)。
(十)网络通讯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3款(全部在线下销售)。不合格项目为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抗电强度(以上项目为安全标准项目),以及电源端子传导连续骚扰(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辐射杂散骚扰。
(十一)日用杂品。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2款(全部在线下销售)。不合格项目为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以上项目为安全标准项目),以及珠尾。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已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并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召回,召回情况及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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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