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号)涉及我省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的黄芪蜂蜜。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蜂蜜”(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4933497 规格型号:800克/瓶 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4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共购进上述“黄芪蜂蜜”12瓶,已销售7瓶、库存5瓶,召回3瓶。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经查,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8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黄芪蜂蜜”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顺市监二队罚字〔2020〕8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