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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3-25 19:05 字体: [大] [中] [小]

  2021年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开展了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28家企业生产的休闲鞋、天然皮革面鞋靴、旅游鞋、运动鞋、拖鞋、雨鞋、胶面胶鞋、非天然皮革面鞋靴、注塑鞋、全塑凉鞋、老人鞋、皮鞋、皮凉鞋、布鞋等14类230款鞋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揭阳等8个市以及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标识(标志)、耐摩擦色牢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鞋类和内底摩擦色牢度)、耐折性能(成鞋耐折性能、耐曲折性能、屈挠、整鞋屈挠性能、耐割口增长)、防寒性能、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含氯酚、可萃取的重金属、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拉断伸长率(外底拉断伸长率)、拉伸强度(外底拉伸强度、鞋底拉伸强度)、耐黄变等级(耐黄变性能)、视密度、外底防滑性能、耐磨性能(磨耗量、外底磨耗量)、粘合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围条与鞋帮粘合强度)、鞋跟结合力、压缩变形、硬度(外底硬度、成型底鞋跟硬度)、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甲醛含量)、中底纵向刚度、N-亚硝基胺、pH值、帮带拔出力、鞋帮拉出强度、帮底剥离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75家企业生产的11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识(标志)”“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弯曲性能”“中底纵向刚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拉伸强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不合格产品.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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