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51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2宗案件、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伽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伦敦WF辣味干拌方便面(油炸方便面)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保定卓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深圳伽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标称WONDER FOOD SDN. BHD.生产的“伦敦WF辣味干拌方便面(油炸方便面)”(原产国:马来西亚,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1936832,规格型号:350克(面饼:60克×5,调味粉包:2.0克×5,调味酱包:3.0克×5,调味油包:5.0克×5)/袋,生产日期:2020年5月1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深圳伽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对深圳伽诚贸易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对法定代表人杜克松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龙罚字〔2021〕龙城4号)
二、标称江门一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菓子町园道趣味造型饼干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宁波宁兴海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标称江门一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菓子町园道趣味造型饼干”(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939264,规格型号:140克/瓶,生产日期:2020年8月7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江门一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江门一威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5元;2.罚款20000元。相关处置结果已通报委托生产企业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蓬江市监罚决〔2021〕22-1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