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46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773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该批不合格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2020年总局食品抽检计划,该公司抽检的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陈典飞婴儿用品商行销售的北京世达环球科贸有限公司进口的“荷莱蕊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 1段”(抽样单号:GC20000000606431434,规格:900克/罐,生产日期:2019-08-19),检出香兰素及乙基香兰素成分。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陈典飞婴儿用品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在购进该批次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所购进的产品全部用于本次监督抽检,未销售给消费者,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