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38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570号)涉及我省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组织开展2020年保健食品总局抽检计划,该院抽检的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济公开胃丸”(抽样单号:GC20000000003936259,规格:36克(3克×12小包)/盒,生产日期:2019-08-01,样品批号:20190801)崩解时限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尚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并且该公司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排查原因,主动召回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从轻处罚决定如下:1.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罚没款合计109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