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20〕91号
省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单位: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参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我省研究并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监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汇总40个成员单位部门抽查事项的基础上,立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的定位,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既优化、细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又新增本地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共有47个抽查领域、81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
(一)进一步细化成为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市要按照《意见》要求,参考《清单》内容,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等情况,进一步研究细化成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内部职责分工可按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鼓励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参与部门范围,切忌贪大求全。
(二)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统筹兼顾国家、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汇总统筹后,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应符合本地监管实际,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
(三)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四)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发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抽取比例,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高检查效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五)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政府双随机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善于牵头、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年底前,要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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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