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08号
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6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东莞市明大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浪山泉包装饮用水(纯净水)、老百姓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和梧桐之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信利超市城西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藜麦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天猫城市公社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深圳市城市公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智力核桃黑芝麻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联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脆薯片(膨化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标称开平市成益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锅巴(膨化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东莞市冯佰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黄豆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标称广东生和堂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0克雪梨枇杷膏(罐头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乐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罐头(冰糖柠檬什锦罐头),赤藓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喜乐园食品厂生产的多滋鱼(番茄味)和乐土薄片(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珠海市浙绍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孔山浙绍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江门市蓬江区谷宝天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鸿利酒厂生产的广东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梅州市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梅州市客家天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娘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
2.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