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发〔2020〕18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2020年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计划》,结合中秋、国庆假期返乡旅客人数较多及旅游景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行业供需两旺的特点,省局于9月1日至10月23日期间组织检查组对广州、珠海、中山、湛江、肇庆、云浮市的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周边及旅游景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随机抽取18家食品经营单位,其中食品销售单位6家、餐饮服务单位12家,重点检查了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和设备设施、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经营和使用、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物留样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其它与食品经营安全有关的情况。从飞行检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被检查单位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执行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流程与过程控制总体上符合餐饮服务的操作要求及规范。
二、存在问题
本次飞行检查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一)食品经营单位普遍存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完善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供货商的证照资料索取及留存未及时更新,进口食品未附票证一致的检验检疫报告。
(二)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及原料贮存、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食品及原料未离墙离地、分类存放,开封未用完的食品未密封好再贮存。
(三)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未能提供培训记录,未公示上次监督检查结果。
(四)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食品安全管理员未考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未开展晨检记录登记,从业人员指甲过长未修剪,健康证过期未及时办理等。
(五)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专间设置不规范、如布局不合理、专间入口处未设置洗手消毒设施、专间未配备独立空调,紫外线灯安装不正确等。
(以上问题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跟踪落实后续整改处理工作。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地市局要严格落实本辖区内被检查单位的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后续跟踪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力保障食品经营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1月6日前报送至省局食品经营处。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和贮存使用,尤其要严格落实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需留样的要做到规范留样,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主动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近期湿米粉米酵菌酸中毒事件高发,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务必将米酵菌酸中毒的风险告知书派发至相关食品经营单位中,张贴在其经营场所,加强注意防范,严禁出售制作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类食品。
联系人:食品经营处 徐小洁,联系电话:020-38835669,邮箱:gdsjj_xuxiaojie@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