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08号
端午节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粽子121批次,抽样检验合格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记粽子(水晶清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和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