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2020〕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局2020年度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计划,省局于3月至5月期间组织检查组对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肇庆、潮州、云浮市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相关经营者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经营单位,其中批发市场13家、零售市场9家、经营者50家。此次飞行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
本次飞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有:一是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情况、市场准入管理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其它特别要求执行的情况;二是检查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制度落实、经营环境、销售产品等情况;三是重点检查生猪产品销售者是否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属于省外动物(猪、牛、羊、家禽等)及其产品入粤的,是否有指定道口检查站在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证书)上加盖“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专用签章”;四是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内湿米粉销售者进货查验情况、散装湿米粉的贮藏和销售标识情况。
二、存在问题
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表随文发到所在市局。主要共性问题有以下5个:
(一)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存在入场经营者信息更新不及时、“一户一档”资料缺失、培训记录不齐全、未查验留存入场经营者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等资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个别零售市场开办者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存在快检合格率持续偏高、问题产品发现能力不足、记录不齐全等问题。
(三)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留存完整的进货与销售单据、相关票证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进货查验制度存在缺陷。部分猪肉销售者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证明等票证残缺,关键信息不齐全,部分猪肉销售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部分家禽销售者销售的外省家禽入粤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站在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证书)上加盖“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专用签章”。
(四)部分湿米粉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存在湿米粉储存环境与标签标识要求不符,销售过期湿米粉等情况。
(五)个别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相关监管要求不熟悉,未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224号)、《关于印发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24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本次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请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肇庆、潮州、云浮市局要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落实好本辖区内被检对象的整改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查处。要开展后续跟踪检查,并疏理本地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相关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
(二)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逐条进行检查,确保辖区内10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100%建立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确保辖区内所有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所有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保留相关票证不得少于6个月,重点检查猪肉档是否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证明,外省来源的猪、牛、羊、家禽及其产品还需查验我省指定道口入境的专用章。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监管业务水平。由于机构改革,原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调整变动较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业务培训,通过授课式培训、组织交叉检查、以新带旧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场内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积极营造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经营者知法守法、消费者科学消费的良好氛围,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治,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情况登记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蔡希文,联系电话:020-3883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