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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16 16:16 字体: [大] [中] [小]

  2020年第6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1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8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农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及质量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山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八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蚝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石碣合尔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中山市桂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兰芳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碧之河饮用水厂生产的碧之河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佛山市斯特浪饮水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9月25日和2019年9月26日生产的科桔淳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佛山市南海区乐嘉特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七)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海洲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桂花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八)梅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景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和椴树结晶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广州市黄埔区明宴四海酒家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琶洲村肉菜市场王岳云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琶洲村肉菜市场李康秋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茅岗新综合市场莫旺业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广州星越煮张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鸡

  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

  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广州市越江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广州市增城怡玖餐饮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广州江寻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东莞市莞城龙瑞蔬菜档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东莞市莞城张培水产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莞城汉成水果档销售的柑橘,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佛山市南海区鼎泰海鲜行销售的濑尿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

  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南海信基广场店销售的标称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永旺美思佰乐(广州)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兆阳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古田县吉发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发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珠海市百分百商业有限公司百分百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珠海百佳利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文鱼味鱼粒,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青绿峰饮料厂生产的农峰山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博罗县龙溪镇文斌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南昌洪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7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8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9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3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4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5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6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7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8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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