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5号),涉及到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进口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检的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方庄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国鹰王保健制药公司生产的康力士®维生素D钙软胶囊(原产国:美国,抽样单号:GC19000000001531534,规格型号:1.05g/粒,生产日期:2018-11-26,批号:SHC111618)钙(以Ca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营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进口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涉案产品实施召回,召回率98.37%,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的“康力士®维生素D钙软胶囊”19674瓶的处罚,并将抽检相关情况函告海关部门处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