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85号
根据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10类食品6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6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农兽药、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莞市南城健之饮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浩恩奉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光南食品饮料厂生产的乐益添(乳味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青绿峰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佛山市斯特浪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斯特浪饮用纯净水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碧之河饮用水厂生产的勃朗峰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佛山市雪浪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泉天下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标称佛山市广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随缘脆筒(牛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八)佛山市南海区盈裕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头合兴食品厂生产的香荔芋丝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九)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滨海店销售的标称陆丰市嘉华糖果厂生产的黑芝麻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信利社区店销售的标称陆丰市嘉华糖果厂生产的黑芝麻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一)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鑫利源食品厂生产的青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二)东莞市大朗晓晓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豆,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三)广州市泓亨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美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白猫®小凤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广州市广之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鲩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大鹏店销售的、来自衡阳领安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来自西湾农贸批发市场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中山市聚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中山市聚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佛山市南海盐步广泰百货超市商场沥中分店销售的、来自罗村永利综合批发市场的绿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新丰县惠客隆商场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伟发食品厂生产的潮汕菜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佛山市南海区金沙西联益万家商场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正兴副食厂生产的地都正香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鹤山市悦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生产的汕头精选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蓬江区潮连优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老菜农副食品厂生产的潮汕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佛山市顺德区容山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凯翘食品厂生产的奇味大头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阳西县优汇品质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廉江市强林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顺德区新业鸿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全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万坤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