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第54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期)
根据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初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金田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桂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小布丁 膨化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丰顺县鹏泰千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济生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露酒)和珍品人参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惠客隆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百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春砂仁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南城宏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东烤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南城宏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煮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味花生(坚果炒货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十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酪奶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