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9年第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0号)、《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我省7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甄乡鸡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宇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甄乡鸡蛋(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2931968,规格型号:450克/盒,生产日期:2018-07-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前进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前进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4元;2.并处2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海)食药监市罚〔2018〕05-20180021号)。
二、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销售的鸡全翅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销售的鸡全翅(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330267,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2018-02-28)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7元;2.并处3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海)食药监市罚〔2018〕19-20180004号)。
三、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员村店销售的凤中皇乌凤鸡整只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员村店销售的来自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的凤中皇乌凤鸡整只(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330377,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8-02-28)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员村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员村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批次产品未流入市场。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员村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并处5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食药监市罚〔2018〕D3号)。
四、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中皇乌凤鸡整只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员村店销售的来自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的凤中皇乌凤鸡整只(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330377,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8-02-28)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
(二)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核查处置工作中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凤中皇乌凤鸡整只是生鲜鸡”属于宰杀活鸡、生鲜上市的初级加工的农产品。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的有关资料移交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处理。(案件移送书编号:(清城)食药监食案移〔2018〕2号)。
五、广东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代理的Aji卡布奇诺威化夹心饼干(原产国:印度尼西亚)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特易购商业(浙江)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代理的Aji卡布奇诺威化夹心饼干(原产国:印度尼西亚)(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5131151,规格型号:150克/盒,生产日期:2018-02-1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调查,广东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广东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食药监食罚〔2018〕18090303号)。
六、广东省深圳市利安信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销、HUY FONG FOODS. INC.生产的汇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原产国:美国)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利安信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销、HUY FONG FOODS. INC.生产的汇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原产国:美国)(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231481,规格型号:482克/瓶,生产日期:2018-02-1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利安信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注册地址营业,无法送达检验报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广东省深圳市利安信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移入经营异常目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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