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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3-11 15:23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食生〔2019〕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

  为加强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省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请各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健康检查机构积极配合,现将有关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

  二、调查对象

  广东省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

  三、调查方式

  1.采用现场查看、座谈交流、询问提问、调阅记录及访问工作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等明察暗访方式。

  2.对机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运作等情况进行抽查。

  3.根据调查工作要求和调查内容,各机构需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报调查表格、问卷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自查报告。

  四、调查内容

  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软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健康检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五、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市局3月15日前负责通知辖区内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健康检查机构积极配合,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附件: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调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工作对象

  广东省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

  二、调查工作具体内容

  1.各机构经营资质、软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收费标准、业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2.各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3.各地生产经营单位公示的健康证明情况及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

  三、调查工作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调查工作方式及要求

  1.采用现场查看、座谈交流、询问提问、调阅记录及访问等明察暗访方式。

  2.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公示的健康证明进行检查,并与健康检查机构核实。

  3.根据调查工作要求和调查内容,各机构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报调查表格、问卷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自查报告(详见附件4要求)。

  五、调查组织工作

  (一)协会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调查工作

  组 长:秘书长

  副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外聘专家。

  (二)协会成立督导工作组,具体督导调查工作

  组 长: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协会领导成员、外聘专家。

  组 员:外聘专家、协会人员。

  (三)成立片区调查工作组,负责各片区现场调查工作

  成立珠三角片区(广佛肇片区、深莞惠片区、江珠中片区),粤东片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河源、梅州),粤西片区(湛江、阳江、茂名、云浮),粤北片区(韶关、清远)等6个片区调查工作组,各片区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调查小组(2 人/组)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四)现场调查工作原则

  参与调查的人员,实行“规避利害关系”原则,即调查人员与调查机构不能存在任何利害关系。现场调查工作流程及调阅资料标准化,制成调查手册,所有调查人员上岗前都需进行培训以确保调查专业性和公正性。

  六、各阶段调查工作安排

  调查工作各个阶段,协会将根据调查工作内容及要求,派出督导工作组深入各片区开展督导工作,并同时组织明察暗访工作。

  (一)机构自查阶段(2019 年3月15日~3月31日)

  各机构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的自查报告、基本信息登记表、自评的评价汇总表及明细表邮寄到协会,同时将以上电子版资料(扫描件或pdf格式)发送到协会调查专用邮箱252390008@qq.com。

  (二)组织现场调查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各片区调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调查小组(2 人/组)深入各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在各地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随机抽查130家(珠三角地区70家,非珠三角地区60家)进行调查,各地市抽取5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看公示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各机构应提前整理现场调查时需检查的资料:(1)涉及到健康检查的软硬件设施清单,健康检查数据报送系统对接的使用情况及说明;(2)健康检查开展情况的统计及记录、体检报告、健康证明数据等。

  (三)调查整改阶段(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

  机构按照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自查及调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做好整改,上报整改报告电子版资料(扫描件或pdf格式)发送到协会调查专用邮箱252390008@qq.com。

  (四)评价总结阶段(2019年5月16日~6月30日)

  调查工作组根据调查情况,对各机构进行评价及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七、关于机构调查工作评价

  本次调查将根据结果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所有机构分别评出:A、B、C、D四个类别。

  (一)健康检查机构评价

  1.健康检查工作评价标准。

  调查工作组按照健康检查机构调查评价内容,对10大项“调查内容”的26小分项进行评价,分值标准详见附件2-1、附件2-2。

  2.评定机构类别。

  调查工作组分别填写附件2-1汇总各机构调查评价总得分,确定机构类别。

  “A”类得分:评价总得分≥85 分;

  “B”类得分:70≤评价总得分<85 分;

  “C”类得分:60≤评价总得分<70 分;

  “D”类得分:评价总得分<60 分。

  (二)机构调查评价流程及结果确定

  1.各机构在调查的自查阶段,按照机构调查评定标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到协会。

  2.协会各片区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阶段,根据现场调查、机构整改、明察暗防、投诉举报等情况,对各机构调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调查督导工作组提交机构调查工作初步评价汇总结果。

  3.调查督导工作组,负责对调查小组提交的机构调查工作初步评价汇总结果审核,并上报协会调查领导小组及聘请机构评价专家组联合审核确定。

  4.协会将审核评价结果上报省局。

  八、调查工作其它事项

  (一)调查工作组人员身份证明

  调查期间,参与本调查工作人员将持有省局及协会出具的调查人员身份证明书,各机构要注意辨明调查人员身份。

  (二)调查资料的上报方式

  本次调查的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均需上报。

  1.上报电子版调查资料的收件邮箱:252390008@qq.com;

  2.上报纸质版调查资料的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九楼903,邮政编码:510520,收件人:刘进寿,电话:020-38615697。

  (三)调查工作开展及交流方式

  本次调查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九楼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办公室。

  为方便本次调查工作开展,各机构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公众号交流咨询。


  


  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

  (公众号)

  联系电话:刘进寿,020-38615697,13929568567;

  陈可燕,020-28344115,18565459192。

  (四)调查工作组设立投诉及举报邮箱

  本次机构调查工作设立投诉及举报的电子邮箱为:252390008@qq.com,各机构及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调查机构开展健康检查业务中的存在问题、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均可报送到上述电子邮箱。

  (五)机构指定调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为便于调查工作开展,请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调查工作,并将负责工作人员姓名、移动电话、办公固定电话及电子邮箱,上报至上述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1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评价汇总表.docx

  附件3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评价明细表.docx

  附件4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自查报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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