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特设〔2019〕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
为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版)的有关规定,省局于2018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全省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实施了“双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省局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具体实施,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组由各地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任组长,两名组员由受委托抽查机构随机选派。主要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活动。共抽查70家单位,其中设计许可单位9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5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4家),制造许可单位17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9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8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34家(锅炉安装维修单位8家、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1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5家),气瓶检验单位10家(覆盖了PD1、PD3、PD4、PD5 4个种类的气瓶检验)。另外,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抽查了12家无损检测单位(省内7家,省外5家),具体抽查情况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通报。
从抽查情况看,多数获证单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及检验活动。但也有不少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人员变动较大,人员的配置、数量、资质、履职能力等不再满足许可要求;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材料仓库等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生产场地变更,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部分单位未及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更新技术文件、法规、标准等,没有按要求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工作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生产材料采购及存放未达相关标准要求;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到期未检定或校准。
3.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质控系统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质控职责,文件或记录不是由相应质控系统责任人签署;产品技术档案、工程技术档案记录不完整,管理混乱;无专用的焊接工艺文件或焊接工艺文件无法指导实际焊接;某些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材料控制方面,按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材料复验的未按要求进行材料复验;材料变更未进行设计变更;产品铭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二)气瓶检验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设备设施不齐全;人员的配置、数量等不再满足许可要求,人员变动未及时变更备案或注册。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不完善,标准、规范不齐全或未更新,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未进行或审查不符合要求;使用的记录表格未纳入质量保证体系或不符合标准要求;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未制订检定计划。
3.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检验记录报告填写不完整或错误、保管混乱;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报废瓶处理不规范。
三、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许可单位
对广东中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珠海晨业化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培英锻造法兰厂、惠州新赛尔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广安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裕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浮市古东乙炔气厂等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视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无法满足许可条件的,敦促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行政许可;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请有关市局于2019年3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局。对上述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相关市局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各市局应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探索建立面向消费者的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警示通报制度。各监察机构要加大辖区内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骗取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应暂停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活动,直至其整改后重新满足条件,情形严重的撤销其特种设备生产、检验许可证。
附件 2018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杨赤民,联系方式:020-3883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