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电冰箱商品的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赛宝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冰箱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判定1款电冰箱监督总体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总容积、耗电量、能效等级等项目。现将发现的问题和涉及的商品名单通告如下:
1.总容积:标准要求总容积不应小于额定值的97%。
2.耗电量:标准要求分别在16℃、32℃下分别进行测试,器具应有至少一个温度控制设定(或多个温度控制设定组合)使得每个间室的平均温度同时小于等于GB 12021.2-2015表D.1给出的特性温度(冷藏室为4℃,三星级冷冻室为-18℃)
3.能效等级:标准要求产品的能效指数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并且能效指数实测值不大于额定值的105%。
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如下: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商品标示信息 | 不合格项目 | 备注 | ||||
商品名称 | 生产单位名称 | 生产单位地址 | 商标 | 规格型号 | ||||
1 | (2018-009)GDGS02-020 | 电冰箱 | 佛山市威王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顺园北路6号 | WEKING | BCD-109 | 1.总容积;2.耗电量;3.能效等级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冰箱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冰箱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冰箱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电冰箱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