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即日起废止原省质监局、原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暂停设立新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通知》(粤质监函〔2005〕96号,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