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80号
现将我局制定的《广东省产品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予以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广东省产品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产品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抽样方法
(一)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二)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三)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1组样本用于拍摄制样和实际备样。
二、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GB/T 35969-2018《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以及该类产品标签标识涉及到的强制性标准。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35969-2018《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GB/T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T 9750-1998《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样品不合格程度分为未发现不合格、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样品未发现不合格。
检验项目中涉及较重要项或次要项的,有三项及以下不合格,判定为样品不合格。
检验项目中涉及较重要项或次要项的,有四项及以上不合格,判定为样品严重不合格。
检验项目中涉及到重要项不合格的,判定为样品严重不合格。
四、抽样注意事项
(一)在线下销售者处抽样时,抽样人员采用现场拍照制样方式取样,取样方法包括产品外包装整体平铺全景拍照、产品说明文件拍照、产品标示吊牌拍照或产品包装盒对角拍照等方法(确保整体信息无遗漏),应根据不同的产品标签展示形式采用适当的取样方法。一经拍照取样,抽样人员应立即对所拍照产品作为备用样品进行封样,加贴封条签字后留存在线下销售者处,同时告知注意事项并由线下销售者对拍照取样进行签字确认,将拍照取样带回检验机构进行样品登记及标签检验。
(二)在线上销售者处抽样时,随机抽取在广东省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或者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内的产品,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