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3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6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增城友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珠海市香洲东坑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的冰矿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广州市南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尚品山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广州市天河恒江饮品厂2019年8月12日和2019年8月25日生产的天然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标称东莞市五泉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古景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和壹号朋友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标称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哗哗活水包装飲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潮味零食(经营者为汕头市金平区潮之味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穗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虾肉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广州家乡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湘桥区鹏发饼食厂生产的鹏发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东莞市大众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荣毅创展肉类制品厂生产的猪肉大豆蛋白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和2019年9月5日生产的香辣牛肉,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深圳市鼎森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和平县七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和平腐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梅州市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猛之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广州市万悦城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东莞市典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奥园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锦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六)惠州市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昌茂三亚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五、食品添加剂问题
佛山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 芥辣味,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