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5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内开展春节期间第二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全省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18类食品902批次样品。抽检发现6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检出微生物、兽药、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建皇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阳西县塔山凉果厂生产的凉润黄皮(凉果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阳江西平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吴川市黄坡桂源饭店销售的来自湛龙海鲜档的塘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中山市布袋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东莞市茶山德兴渔港酒楼销售的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汕头市金平区李钟鑫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