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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13 15:28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函〔2023〕1号)要求,现将2022年食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335号)以及《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2〕216号),中央财政下达了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11810万元,我省收到中央下达资金文件后,省财政厅及时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结合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商定食品、药品补助资金分配额度。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和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资金分配优先用于保障中央下达的硬任务后,我省中央食品补助资金安排5893.65万元。

  2022年度我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设定了2个目标、3个一级绩效指标、7个二级绩效指标和21个三级绩效指标。食品监管中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一是完成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创新监管方式,对食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促进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重大源头性事故零发生,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达80%以上。二是完善风险预警和交流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对食品抽检数据的分析利用,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早防范、切实有效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点。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央资金文件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主要用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抽检任务4394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预警体系研究与应用项目200万元,用于重点食品风险研究项目14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补助项目340万元,用于“守查保”专项行动543.65万元,用于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抽检及监管项目276万元。

  绩效目标、指标根据“三定”规定职能及资金分配情况下达至地级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所属预算单位。对于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表中指定完成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等工作绩效目标,我省通过统筹省级食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协助完成。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10分,评分得分9.34分,得分率为93.4%。从评价指标得分情况看,资金及时到位,但执行执行率有所欠缺,按未支出金额比例扣减0.66分。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11月18日,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335号),2021年12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省财政厅报送食品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考虑到省级单位食品监管工作力量更强,下达我省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全部分解至省级预算单位使用,按照我省预算管理流程,安排至省级预算单位使用的资金,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2022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后,省财政厅以粤财工〔2022〕17号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安排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预算3396万元。2022年6月20日,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2〕216号),2022年7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与省药监局研究确定资金配合额度,并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向省财政厅报送2022年第二批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方案;同日,省财政厅以粤财工〔2021〕47号下达了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2497.65万元。资金列“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目录,由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领经费,所有中央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2022年省级食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24218万元,其中省本级13723万元,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形式转移支付地市10495万元,统筹用于省级下达的食品抽检、农产品快检等工作任务,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底。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实际支出为5833.07万元,评价基准期内执行率为99.34%。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际支出6089.50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抽检任务4394万元,执行率为100%;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预警体系研究与应用200万元,执行率为100%;重点食品风险研究140万元,执行率为100%;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补助340万元,执行率为91.41%;“守查保”专项行动543.65万元,执行率为100%;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抽检及监管276万元,执行率为96.45%。

  韶关、茂名两市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省市场监管局采取预算执行每月专题会议研究、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发函提醒相关地市政府,通过粤政易、现场督办相关单位等多种形式督办抓好预算执行。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包括资金分配科学性等八项指标,指标分值合计40分,自评得分40分,得分率为100%。我省高度重视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管理,预算执行及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列支,完成较好。一是资金分配科学性。结合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国抽任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和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综合研究提出资金分配计划,资金分配合理。该项指标不扣分。二是下达及时性。本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到位及时性较好,第一批食品监管资金分配方案随预算一同批复,第二批食品监管资金分配方案7月20日下达,符合自收文之日起30日内下达的条件。三是拨付合规性。项目资金的使用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通过直接拨付省级预算单位、转移支付至地市等方式拨付。该项指标不扣分。四是使用规范性。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能够按照资金下达文件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规范性较好。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该指标不扣分。五是执行准确性。按照资金下达的文件要求和国抽任务等工作需要,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工作计划方案通知文件开展任务,计划安排符合要求,预算执行的准确性总体情况较好。该指标不扣分。六是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监控管理,开展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提升资金绩效管理效能。该项指标不扣分。七是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按照各级政府承担的食品监管资金进一步明确省级和市级的工作任务,优化资金分配格局。该指标不扣分。八是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从国抽任务完成批次数、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次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指标评价,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抽检信息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考核获得国家A级荣誉。该项指标不扣分。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完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任务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符合总局实施抽检任务;及时上报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共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603批次、评价性抽检1955批次、风险监测抽检1164批次;完成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及其他食品安全应急抽检批次1971批次;覆盖辖区31大类食品;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定点单位供应的食品检验检测覆盖率、监测样本任务完成率、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均达到100%;食品抽检平均成本为2795.4元,满足≤3000元的要求。为保障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达到84.23%,满足≥80%的要求。

  2.完善风险预警和交流机制。着力健全完善风险预警与交流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风险预警实践探索,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和综合治理。启动食品安全抽检应用研究项目,建设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开展重点食品风险研究项目《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模型构建研究》《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快检产品评价验证及应用》。南部沿海四省(区)共同举办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你点我检”工作,将“你点我检”抽检任务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及风险解读信息,极大地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同时,加强对食品抽检数据的分析利用,2022年,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约67万批次,我省组织开展数据抽查36220批次。分析抽检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确保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持续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食品安全统计分析系统,定期统计分析食品抽检数据,形成季度、半年分析报告。通过对抽检数据的深入挖掘,为食品安全靶向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撑,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防止出现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3.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对粤东西北创建县实施经费补助,稳步推进当地示范县创建工作。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推荐汕尾市、茂名市及4个县(市、区)为新一批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试点,组织开展对东莞市、肇庆市以及汕头南澳县等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验收。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各创建地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逐年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较快。开展创建城市、县满意度调查,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4.23%。

  4.强化食品经营领域重点风险防控。一是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项目应用跟踪抽查。完成全省103家已覆盖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的农批市场,提供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广指导和数据规范录入指导及现场系统使用情况抽查服务,助推我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上新台阶。二是开展中央厨房与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系统风险排查与评估项目服务。完成350家中央厨房及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大范围排查评估,摸清两大排查评估主体的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为各级市监管部门及企业本身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管控提供科学的指引,提升我省中央厨房与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两大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开展预制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预制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检验任务220批次,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引,对预制菜相关地标《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制菜》等研制工作开展提供助力,推动新业态的高质量发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2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设置7个数量指标,从设定的指标情况来看,全部指标均已圆满完成,超过我省设定的年初目标,自评得分20分,具体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食品抽检任务方面。2022年国家转移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共15722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2603批次,风险监测1164批次,评价性抽检1955批次。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实际完成抽检15722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其中监督抽检完成1260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73%;风险监测完成1164批次,问题发现率为4.20%;评价性抽检完成1955批次,合格率为99.34%,满足≥98%的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及其他食品安全应急抽检批次1971批次。食品抽检类别达到31大类。

  二是食品执法监管方面。组织完成了对12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形成2022年广东省重点食品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协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挂牌督办食品领域重大典型案件42件。按一般程序查处办结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件共377件,相关执法抽查(快速检测)批次为377次。

  (2)质量指标。

  2022年设置的7个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一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任务完成质量较好。其中,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9.34%,满足≥98%的要求。二是对我省供应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食品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共计开展13批次,覆盖3家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场所涉及网购和超市,品种包括能量燕麦棒、泰国香米、巧克力,检验结果均合格。三是组织督促各地对国抽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促进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的公开。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监测样本任务完成率、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和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均达100%。

  (3)时效指标。

  2022年设置的4个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一是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时完成。定时发督办函督促各地市按时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对出现超期的任务进行全省通报,保证了工作的按时完成,整体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落实了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三是预算执行率99.34%,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四是及时上报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通报负责核查处置的监管部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从设定的指标情况来看,除预算执行率99.34%外其他指标均已圆满完成,指标分值8分,自评得分7.9分。

  (4)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情况较好,食品抽检平均成本为2795.4元/批(低于目标值3000元/批次)。得分2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一方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广东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在全国率先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下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活动的通知》,配套承诺活动工作指南,通过搭建专业化承诺框架、全面公示承诺内容等手段,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企业履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多方参与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成为强化食品生产信用监管、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水平的有力抓手。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1.5万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向社会公示承诺信息20万余条,在产企业承诺覆盖率100%,公示率100%,各项数据均位居全国第一。另一方面创新“321食品安全责任约谈”,严查重处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2022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5家企业诊脉行动,委托第三方对21家企业开展诊脉行动。这种面对面深入分析式模式效果明显,如揭阳市的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糕点去年抽检16批次不合格,被省约谈并通过专家针对性诊脉指导整改后,该企业截至目前没有再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得分2分。

  (2)社会效益。

  持续推进专项治理。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食品从业资格限制605人。开展“昆仑2022”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利用网络直播平台批量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活动,先后侦破广州“12.0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茶叶)等一批大要案件。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3.88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35万家次,有效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农产品安全。我省未发生与中央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该指标不扣分。得分2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满意度不断提高。对21个地级以上市的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全省21个市总体满意度平均得分84.23分,各地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80%,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分2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否偏离绩效目标

  我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均圆满完成,项目实施保障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保持了我省食品安全稳中向好形势。但受2022年下半年疫情防控形势的影响,个别项目计划安排进度延后,延期至2023年2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协调沟通,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紧盯时间节点,加大协调力度,及时攻克难关,对下阶段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项目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随省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一同公开。加强对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将从紧从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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