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7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糖、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9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95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茂名北斗星金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福饼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惠州市粤丰隆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力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松吐司(海苔肉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门市大昌超市有限公司里村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葡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妈阁饼家正棋子形杏仁饼(绿豆粉饼)(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州民信优购汇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满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风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广东大印象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印象牌大印象茶,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佛山市禅城区春禾轩餐饮店使用的碟,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清远市阳山县中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九节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肇庆市高新区鼎旺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东城郭健蔬菜店销售的红头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莞市东城李记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惠州市惠城区冠京蔬菜批发行销售的小米辣(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真菌毒素问题
阳春市松柏镇农家香花生油厂加工自制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醋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核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原料带入。
六、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莉隆商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欣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留香展翅(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南海区超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邯郸市亿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辣条(轻度微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四会市家佳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阳江市阳东奇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小麻花(酱汁牛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7.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