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84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90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惠州大亚湾新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东美味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浓缩鲜蚝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小榄镇鸿盛源预包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沙阿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吮指鸭翅和吮指鸭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小榄镇鸿盛源预包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威威家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佛山市南海区臻享悦味小吃店使用的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佛山市南海区秦广美食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佛山市南海区潮汇派餐饮店使用的碗和调料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阳江百利广场店销售的沙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汕头市龙湖区陈燕燕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老街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鹅肉,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韶关市乐昌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茄瓜(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商场水东连锁总店销售的黄肉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潮州市粒米商贸有限公司古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榕城区梅云泰味香食品厂生产的海苔营养酥肉松,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河源博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汤粉固体调味料和紫金八刀汤固体调味料,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薪佰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永安堂酒厂生产的春砂仁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佛山市南海升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梅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骨凤湿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珠海市淘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化州橘洲一号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云浮市云城区杏昌食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2.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