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19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505号)涉及我省3宗案件5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特精面粉(小麦粉)和高筋特精面粉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标称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精面粉(小麦粉)”(抽样单编号:PJ22000000002931994,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8日)和“高筋特精面粉”(抽样单编号:PJ22000000002931995,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8日),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对受托方的监督义务、主动开展召回工作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粤中三乡综执执不罚字〔2022〕139号)
二、广东四季热度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干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抽检的四季热度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四季热度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干”(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2630065,规格型号:428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2月9日),其中亮蓝、苋菜红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广东四季热度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四季热度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不罚〔2022〕16号)
(三)经查,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72元;2.罚款9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2〕57号)
三、普宁市池尾食百味百货商行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创发食品厂生产的冰糖金桔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抽检的食百味百货店(经营者为普宁市池尾食百味百货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创发食品厂生产的“冰糖金桔”(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2630100,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2月6日),胭脂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揭阳市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现场检查发现普宁市池尾食百味百货商行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取得联系。已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线索已移交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函编号:普市监协查函〔2022〕大队3-2号,举报线索告知书:普市监处告字〔2022〕131号)
(三)经查,揭西县创发食品厂现场提供的《生产记录台账》《销售记录台账》没有上述批次“冰糖金桔”的生产、销售记录。揭西县创发食品厂与普宁市池尾食百味百货商行没有任何合作和业务往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创发食品厂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不罚〔2022〕15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