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0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955号)涉及我省4宗案件4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砂糖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标称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3133764 规格型号:50千克/袋 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其中色值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茂名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白砂糖”10000千克,已被抽检3千克,剩余9997千克已查封扣押。茂名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石磨黑小麦粉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创兴农产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标称吉木萨尔县创兴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磨黑小麦粉”(抽样单编号:PJ22000000595930372 规格型号:1千克/包 生产日期:2022年1月7日),其中赭曲霉毒素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石磨黑小麦粉”5包,已全部销售完毕。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销售的茄子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检的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销售的“茄子”(抽样单编号:PJ22000000606430511 生产日期:2022年6月7日),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共购进上述“茄子”21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进行立案调查。
四、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李果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检的馆陶县天下客食品经营商行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李果”(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1831156GZ 规格型号:408克/袋 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5日),其中苋菜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蓝莓味李果”16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