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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16 10:28 字体: [大] [中] [小]

2021年第201号

  中秋节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节令性食品(月饼)的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月饼13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现将检出品质指标不合格的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茂名春怡饼屋威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茂名市春怡饼屋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腿伍仁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惠州市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北山湾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乌豆沙月饼(潮式酥皮类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广东南方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喜洋洋•南方月),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滨迷你月(酥皮白莲蛋黄月饼),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广东省茂名市春怡饼屋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北山湾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另外2家公司复检、异议期未满,尚未收到相关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以及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注意观察包装袋是否完整、清洁,查看外包装标签是否有印刷清晰的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月饼和生产经营月饼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4.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

  2.月饼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月饼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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