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1年度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23家企业生产的197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等12个地市。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具体如下:一是危险化学品检验项目。包括有效氯、游离碱、铁(Fe)、重金属(以Pb计)、砷(As)、总酸度、游离氯、灼烧残渣、硫酸盐、铁等。二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项目。包括气密试验(气密性能)、液压试验(液压性能、耐液压性)、跌落试验(耐跌落性)、堆码试验(堆码性能、耐堆码性、堆码负载性能)、提环拉力(提梁、提环强度、提梁、提环强度试验、提手拉力)、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焊缝补涂完整性、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气密试验、变形压力、爆破压力。
经检验,危险化学品所检的9款产品中未发现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所检的188款产品中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和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四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