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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广州市天河恒江饮品厂)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7-27 18:46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本企业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公开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规范》的有关要求,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规格见附页)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本企业将在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声明。

  单位:广州市天河恒江饮品厂

  时间:2021年6月17 日

附页 

  拟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牌

产品名称

净含量

产品标准

1

容器

恒江

恒江支装水

380ML

QB/T2357-1998

2

容器

恒江

恒江支装水

550ML

QB/T2357-1998

3

容器

恒江

恒江支装水

1.5L

QB/T2357-1998

4

容器

恒江

恒江支装水

2L

QB/T2357-1998

  单位:广州市天河恒江饮品厂 

  时间:2021年6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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