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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梅州市龙轩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9-03 15:37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本企业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公开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规范》的有关要求,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规格见附页)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本企业将在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印章):梅州市龙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启梅

  声明时间:2020年8月14日

  附页

  拟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牌

产品名称

净含量

产品标准

1

黄酒

客家娘

13%vol

客家娘酒

2.5L

GB/T13662《黄酒》

2

黄酒

客家娘

13%vol

客家娘酒

700ml

GB/T13662

《黄酒》

3

黄酒

客家娘

16%vol

月子酒

2.5L

GB/T13662《黄酒》

4

黄酒

客家娘

15%vol

客家老黄酒

1.5L

GB/T13662《黄酒》

5

黄酒

客家娘

15%vol

客家老黄酒

750ml

GB/T13662

《黄酒》

  单位(印章):梅州市龙轩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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