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有效实施,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现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事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负责广东、广西、海南区域(以下简称相关区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
(一)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
(二)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
(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
(四)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的;
(五)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
二、受委托权限
自2022年8月1日起,符合受委托条件的案件,申报人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需申报前商谈的,申报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商谈,也可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商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委托案件的材料审核,于收到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立案,书面通知申报人,并于立案当日在官方网站(http://amr.gd.gov.cn/zwgk/zdlyxxgk/ajgs/)公示立案信息。审查决定书等审查文书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申报人,并在官方网站公示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三、联系方式
在线申报方式:jyzjz.samr.gov.cn
第三方异议受理邮箱:jyzjz@samr.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