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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5-14 20:18 字体: [大] [中] [小]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加强培育,激活市场源头活水

  (一)开展粤小店经济推进行动。

  政策原文:积极创建小店经济试点,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粤小店集聚区,实现一店影响一片、一区带动一城。至2025年前,培育形成一批全国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区)、赋能服务企业、小店集聚区。进一步加强市政管线、车辆停靠、网络通信、监测监控、环境卫生、物流、前置仓、末端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鼓励“以大带小”,支持物流企业、商贸企业、品牌供应商等为小店开放供应链、提供集采批发服务等。

  解读:

  2020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等7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提出,组织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制定了培育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区)、赋能服务企业和小店集聚区的目标。按照有关要求,广东将积极创建试点,落实好完善小店经济基础设施、推动集聚发展转型升级、“以大带小”促进共赢发展、倡导小店先进文化理念、夯实小店经济工作基础五大任务。具体工作以各地级以上市为主体,分类实施,因地制宜。

  (二)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解读:

  1.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奖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转型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3.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转型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三)加快批发零售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原文:鼓励传统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创新云直播、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打造“小而美”网红品牌。鼓励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零售店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参与品牌连锁店经营,扩大经营范围、拓展品类项目、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小微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内销展会,与大型百货、超市、经销商等大型零售渠道商家开展订单直采,发挥“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平台作用,推动“广货北上”。加快改造一批小微企业聚集的专业市场,建设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消费场所。

  解读:

  1.2020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等7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提出,鼓励电商平台的小店在线集聚,利用平台技术、流量、场景和资源优势,创新云逛街、云购物、云展览、云直播、云体验、云办公,拓展批发、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等领域数字化营销活动,打造“小而美”网红品牌,提升“人气”口碑。

  2.鼓励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分散零售店通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转型为品牌连锁店。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通过专业市场消费功能多元化的改造提升,以流通创新促进商产融合和消费升级,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3.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贸企业出口面临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2020年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帮扶外贸企业纾困发展,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2020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引导小微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10月,广东省商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20〕20号),着重在优化市场准入推动标准接轨、搭建出口产品转内销平台、推动产销对接深度融合等方面引导和帮助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下来,我省将大力实施粤贸全球计划,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以省际间交流为基础,组织和鼓励地市、商协会和企业等赴外省参加各类经贸活动,推进省际间高层交流、部门协作和企业对接,带动经贸项目合作和广货营销推介,激发消费者潜在需求,提高广货品牌知名度,助力企业拓展当地及周边地区市场,推动“广货北上”。

  (四)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原文: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鼓励“粤菜师傅”创办粤菜餐饮店,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互联网+住宿餐饮”平台降低门槛、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给予新商户流量扶持。优化准入许可服务,允许已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同时从事线下经营和网络经营;对使用中央厨房制售的半成品,以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店面,降低厨房面积比例要求。

  解读:

  1.根据《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20〕18 号)精神,加快建设“粤菜师傅”人才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和文化体系,全面深入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将“粤菜师傅”工程建成具有广东特色、优势独特的重大就业工程、产业工程和民生工程,将“粤菜师傅”打造成面向世界展示岭南文化的亮丽名片。重点工作包括:一是推动粤菜餐饮行业发展壮大。加快粤菜产业品牌建设,鼓励特色粤菜、大众粤菜错位发展、互促共进。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和扩大消费。二是推动粤菜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粤菜菜品标准、粤菜服务标准、粤菜营养标准,形成粤菜产业国际化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粤菜餐饮服务、餐饮环境等系列标准,推动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粤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提升粤菜服务质量水平。

  2.住宿、餐饮行业线下经营受到巨大冲击,企业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意愿急剧增长。各地要引导鼓励各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用,帮助住宿、餐饮行业尽快恢复生产。

  (五)发挥消费带动作用。

  政策原文:鼓励电商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入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网店押金、快递费、宣传推广等费用,降低小微企业线上运营成本。依法查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带货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经营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推动完善居住社区各类商业、服务业设施,完善生活配套。全面落实“南粤家政”工程,大力开展家政技能培训,推进家政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解读:

  1.鼓励引导阿里巴巴、京东集团、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优势,进一步降低企业入驻条件和线上运营成本,帮助广东中小企业拓市场、保订单、稳产能。各地、各部门要依托行业组织与电商平台统一洽谈网店押金、快递费、宣传推广等费用,争取最大优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0〕2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培育朝阳产业,打造民生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家政服务。重点工作包括:一是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推动实行“居家上门服务证”制度;推行“家政信用查”APP;加快推进诚信企业建设;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宣传。二是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家政服务业系列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开展《家政服务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等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在信用、服务规范、培训规范、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标准,通过“定标准、立规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打造“服务超市”平台。

  政策原文:配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以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为载体,建立集咨询、指导、服务定制于一体的小微企业专属“服务超市”,和粤商通等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扶强助弱,促进小微企业梯度发展,加大代理记账、中介代办、雇工招聘、产销对接、纠纷调解等普惠型服务供给,完善基础服务保障能力;引导法律、金融、商务、商标、专利、科技赋能等专业服务机构进驻,拓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服务深度。划分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专区,打造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生态系统。

  解读:

  1.按照集约化建设发展的思路,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省小微企业名录库、粤商通等平台的功能和资源,引导、推动更多服务提供者进驻平台,提升小微企业专属“服务超市”和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善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健全“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大法律、金融、商务、商标、专利、科技赋能等服务供给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3.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发展小微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二、精准扶持,降低制度性成本

  (七)精简涉企经营许可。

  政策原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从烦苛管制向简约治理转变。推进审批条件标准化建设,对兜底条款一律取消。对信息采集事项实行无条件备案。构建以告知承诺制为主的行业准入制度,企业承诺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即可领取许可证,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销售者、小餐饮,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进一步规范、精简申请材料,凡政府部门发放的证照,通过数据共享,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推广“证照联办”改革,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多项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同步发证”。

  解读:

  1.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不得包含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则性表述和要求。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2.大力推进“承诺即入”制度。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3.开展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逐一全流程全要素梳理,摸清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使用需求、可用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事项底数,实现不少于500个事项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双向物流寄递、网上缴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应用尽用”,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

  4.复制推广佛山等地“证照联办”有关做法,开展“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多项审批事项,再造审批业务流程,强化申办受理系统、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印章和综合窗口支撑,落地实施不少于100件“一件事”,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继续加大全省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粤商通”推广应用力度,实现更多涉企事项“指尖办”“刷脸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整合,不断提升办事体验。

  (八)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政策原文: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可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允许企业在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住所申报制,通过线上核验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

  解读:

  1.企业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企业在登记机关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和增设多个经营场所,所增设经营场所可记载于同一营业执照上,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次申请、一张执照、多个地址,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

  2.经住宅业主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企业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和机构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

  3.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4.参照《广东省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为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可以使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5.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登记机关有效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地址信息和数字地图技术等,建立相应的地址数据库,在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提供智能校验和提示,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标准化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就住所地址真实性作出承诺的,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由登记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核验住所真实性。

  (九)强化金融信贷和资金支持。

  政策原文:推动金融服务政策精准落地,持续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引导商业银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好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强“银税互动”,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和无还本续贷,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用好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解读:

  1.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实施意见》(广州银发〔2020〕51号)相关部署要求。安排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高受惠企业占比,提高延期还本金额占到期贷款比率。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规定给予零利率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以来,力争实现铺户小微信用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信用贷款金额同比多增,占比显著提高。

  2.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在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融资再担保及担保降费补助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补贴。

  (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

  政策原文:凡依法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部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全面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水电气、电信、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方等对水电气“转供加价”,加强对涉企收费“最后一公里”的监管。

  解读:

  1.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目录清单包括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省(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5张清单。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中央驻穗单位,要在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门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制度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整合本行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并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包括中央和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政府定价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指导,确保“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2.针对个别的转供水、电、气主体,特别是转供电领域在执行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政策过程中,出于自身盈亏等因素考虑,仍然存在积极性不高、变相收取综合服务费、截留降价政策红利等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加价问题。加快推进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从源头解决加价问题。完善细化价格政策,确保降电价政策落实落地。创新优化方式方法,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制作并推广转供电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小程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实行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查询与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政策原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确保各项政策惠及实际经营者。对应免未免、应减未减的费用,各部门要及时退返或用于抵扣后续费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租金减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鼓励各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补贴缓解小微企业租金压力。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申报渠道,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各地要及时公开各项惠企政策、办理条件,细化办事指南,营造规范、公开、透明的政策实施环境。

  解读:

  1.全面落实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部署,通过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将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允许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明年缴纳。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落实好今年以来出台的减免民航发展基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政策。降低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整体上实现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年底。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应退未退、应减未减的,经企业同意,可用于抵扣后续缴费。

  2.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上半年实际租赁超过3个月、仍然在租且上半年实际减免金额不足3个月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已享受“一免两减半”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补足。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人负责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3.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联合开展加强工会经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工总〔2020〕15号)等部署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自2020年7月开始,每月20日前企业可通过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提出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企业获批后将进入进入“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名单”,每月所缴的工会经费将于次月全额返还至其工会账户。申报进入“名单”的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二是申报小微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独立核算。

  4.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5.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6.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地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三、融通共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突出共商共享作用。

  政策原文: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开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座谈交流、会议论坛等活动,广泛收集关于协同创新、建标树标、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重大决策前,应主动向小微企业代表或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建立行业互助共享机制,推动订单、仓储、物流、价格、技术等信息共享;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开放实验室、技术平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科技创新、品牌培育、标准研究、技术检测等机构的发展,加大服务供给。

  解读:

  1.行业协会、商会应以服务为宗旨,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积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2.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3.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应用等当前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推广资源开放、能力共享等协同机制。推动基于融通模式的区域产业生态。鼓励建立龙头骨干带动的专业化配套集群。探索建立产学研协同区域创新网络,推动大中小企业针对产业、区域的共性技术需求展开联合攻关,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打通区域内外企业信息链和资金链,加速区域内外大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生产能力、市场能力的有效对接,推动资源能力的跨行业、跨区域融合互补,提升产业协同效率。强化品牌意识,制定区域品牌发展战略,探索共建共享区域品牌的路径和方式,促进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互动发展。

  (十三)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政策原文:推动创新要素聚集,引导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建立“大企业+创新单元”的科创模式,鼓励大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轻资产、未盈利科技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入力度,扶持小微企业渡过资金瓶颈期。提高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西、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

  解读:

  1.鼓励大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转化效率。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打造产研对接的新型产业创新模式,提高产业创新效率,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企业之间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引领以平台赋能产业创新的融通发展模式。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平台成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跨界融通的重要载体。

  2.鼓励国家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加大对细分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提高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西、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

  (十四)培育小微企业品牌。

  政策原文:支持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大力度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规范使用和管理。开展小微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强特色、提品质,通过技术进步、品种改善、服务优化、文化创意等多种措施,打造“百年老店”,增加品牌附加值。支持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品牌价值实现渠道。

  解读:

  1.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品牌竞争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品牌意识,苦练内功,改善供给,适应需求,做大做强品牌。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追求卓越质量,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品牌形象。针对小微企业特征,重点加强对区域公用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力度。

  2.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试点工作,满足创新发展对标准多样化的需要。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

  3.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十五)加快服务业标准化。

  政策原文:围绕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人才认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评判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充分发挥省级相关标准化委员会牵头作用,重点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完善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经营资质、环境卫生、宣传广告等,推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服务小微企业的标准化专业机构,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技术委员会、服务机构做好技术帮扶,提升小微企业经营标准化水平。

  解读:

  1.建立三大工程人才评价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三大工程职业标准体系,开发与之相配套的培训教材。允许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允许本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进“粤莱师傅”“南粤家政”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成立三大工程标准化委员会,统筹推进地方标准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粤菜菜品标准、出品与服务质量标准、营养标准。建设“南粤家政”产业发展标准、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标准。

  2.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培育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探索在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3.激发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生机与活力,依托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标准化研究机构,打造一批创新引领、国家倚重、社会信任的高端标准化智库。培育以提供标准化服务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咨询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将内部标准化服务机构独立运营,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培育一批市场化的标准化服务事务所,开展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十六)推进产品质量“问诊治病”。

  政策原文:依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国家级检测机构组建8家省级“产品医院”,支持各地成立“产品诊所”,帮助企业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推动“产品医院”与专业镇(街道)签订共治共建合作协议,对企业实行“一对一”问诊,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诊断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问题修复机制,推动问题“清零”。将产品寿命试验、可靠性试验、耐候性试验纳入“问诊治病”范围,指导企业提升产品性价比,提高市场竞争力。

  解读:

  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制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提高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指引。支持专业机构设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和“产品医院”,加强与产业集群长期合作,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

  四、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七)健全政策评估指导机制。

  政策原文:探索组建省小微企业政策评估咨询委员会,完善重大涉企政策评估评议制度。委员会由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学术及研究机构、小微企业代表等组成。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关于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等部署要求,在省级层面成立由第三方机构、人员组成的小微企业政策评估咨询委员会,独立运作,对政府拟出台重大涉企政策的进行评估评议,加强政企沟通交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八)健立完善统计分析制度。

  政策原文:完善统计调查机制,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选取小微企业跟踪统计样本,建立稳定的联络渠道。归集登记注册、用工、用水、用电、纳税、缴费等信息,进行比对分析。

  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局部地区和行业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可能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其中,准确把握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企业存活率和活跃度,是判断就业形势、用好政策工具包的重要支撑。委托统计调查机构,在全省市场主体中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选取小微企业作为跟踪统计样本,归集用工、用水、用电、纳税信用等级、缴费等信息不涉密信息进行分析,探索建立小微企业活跃度指标,为研判就业形势,制定援企惠企政策提供参考。

  (十九)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及时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完善被侵占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经营权,在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中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产停业,禁止“一刀切”搞“先停后查”。建立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集中受理、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等投诉。

  解读:

  1.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重点解决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

  2.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中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产停业,禁止“一刀切”搞“先停后查”。

  4.广东专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http://968115.cn/register/),2020年9月1日正式开通上线,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投诉平台登记反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拖欠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外,首次把民营大型企业、外资大型企业纳入投诉范围,统一由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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