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08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决定废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等16份规范性文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已划转到其他行政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被废止或者修改后,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已取消,相关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
三是规范性文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重新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旧文件。
四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者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行政管理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已无需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