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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压缩开办企业时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8-10-31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规字〔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压缩开办企业时间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压缩开办企业时间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有关要求,实施开办企业流程再造,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将我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在本方案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时间。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开办企业信息共享互认机制。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依托,搭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连接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和公章制作单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全流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

  (二)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下文简称“一窗受理”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系统,实现单点登录、无缝链接、业务通办,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以及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窗受理”。申请人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在企业设立后,提交刻章、申领发票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分发、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刻章、申领发票“并行办理”。

  (三)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商事登记环节。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优化公章刻制服务。严格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企业可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在线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类型、材质等并支付费用。公章制作单位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通知企业领取公章,并由公章制作单位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印模备案等手续。

  (五)优化新设企业申领发票服务。新设企业申领发票是指,企业设立后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含)以下)、其他普通发票的一种或多种。企业可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办理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并通知企业办税员携发票专用章印模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资料确认及办理税控设备购置并发行后领取发票。

  三、进度安排

  (一)2018年10月底前: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一窗受理”系统的开发及部署。相关部门完成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与“一窗受理”系统完成对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政策解读。

  (二)2018年11月:改革措施实施。

  (三)2018年12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2018年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检查评估,形成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的推进。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定专人作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专项工作联络员,协同推进需求调研、系统对接、业务培训、推广实施、宣传发动和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改革目标。工商部门负责压缩商事登记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参照建立协调联络机制。

  (二)健全完善开办企业时间统计和公示制度。建立以省网上办事大厅“一窗受理”系统为支撑,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开办企业时间集中统计功能。商事登记时间为工商部门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时间。刻章时间为企业缴交刻章费用至公章制作单位通知企业领取印章的时间。申领发票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至通知企业可领取发票的时间。“一窗受理”系统自动统计有关办理时间,相关结果直接用于检查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开办企业“一窗受理”服务。各级公安、工商、税务部门于2018年10月启动“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的宣传解读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应引导企业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提交相关业务办理申请,加快形成以“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为主,传统模式为辅的开办企业新模式。

  (四)优化实体大厅、网点服务。企业、申请人通过传统模式到实体大厅、网点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的,相关部门、机构应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各项业务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有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提速。

  本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关于压缩开办企业时间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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