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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8-02-14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直属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7〕39号)要求,省工商局对2005年以来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粤工商食字〔2012〕694号)

  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粤工商食字〔2012〕352号)

  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工商食字〔2011〕67号)

  四.《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暂行)》(粤工商企字〔2014〕111号)

  五.《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工商标字〔2010〕460号)

  六.《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粤工商标字〔2009〕366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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