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2024〕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4〕53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动车检验市场收费行为
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实施资质认定,确保新申请和到期换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现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推动提升车检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监督监督检查工作
要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4〕15号),落实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提升合力监管成效。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
请各市局分别于2024年9月10日和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及典型案例上报送省局认监处,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卢卫军,联系电话:020-38835937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