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特设〔2024〕2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对象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核准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
(一)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
(二)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
(三)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
监督检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对生产单位: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特别要突出检查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含B2类QD3)、气瓶检验机构(含B2类RD6),重点检查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对气瓶检验机构,要突出检查是否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更换气瓶瓶阀和进行超设计年限气瓶安全评估。
三、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监督检查的有效开展,省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广州特检院、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分别承担本次生产单位、检验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所在地市局,由当地市局通知被检查单位,并组织、选派2名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
(四)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移送省局,由省局依法予以吊销;检查发现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省局报告,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由省局依法予以撤销。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检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结束。
(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省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特种设备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压力容器 林锋,020-38835634;
管道(含管道元件) 周大虎,020-38835631;
气瓶及气瓶检验机构 曾向东,020-38835655;
锅炉、综合检验机构 王益科,020-3883562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