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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21 17:09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2023〕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对广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生态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8日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对广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生态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着力打通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为广东加快实现“制造业当家”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保护创新。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积极谋划和统筹部署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形成与科技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技术市场前景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支撑保障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政策协同。加强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同联动,深化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领域产学研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与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打造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协同推进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科研组织不同类型精准施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激励机制。

  三是强化高效运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搭建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打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新模式新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强化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二、加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设

  (一)建立科技与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科技与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工作机制,制定与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研任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中长期目标,加强科技和知识产权政策创新和综合协调,研究商定重大合作事项。健全科技与知识产权部门数据互通机制,定期共享科技和知识产权重要数据,为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提供数据和决策支持。

  (二)强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政策协同。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制订实施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深度融入各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体系、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管理等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嵌入科技计划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化运用等各环节。加快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为重要指标的科技计划评价体系。推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集成化、产业化、国际化、数字化改革,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全链条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升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三)健全专利导航机制全流程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健全科技与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协同对接机制,知识产权会同科技部门联合制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围绕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支持在研发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专利导航,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和支撑项目实施全过程。在重大科研项目选题立项阶段,组织开展研发立项的专利导航,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研发动态、前沿研究等为基础,评价相关项目的技术发展态势和壁垒、研发主体市场竞争实力、技术竞争实力及储备,评估项目知识产权风险和必要性、可行性。在科研项目实施阶段,引导支持研发主体开展辅助研发过程的专利导航,深度开发利用专利信息,为掌握在研项目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决策研发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与效率、防范项目知识产权风险、制定项目专利布局策略提供支撑。

  (四)构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推动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立产学研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提升研发投入高价值专利产出效能。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做好国内外专利布局。充分利用专利快速预审、专利优先审查等机制通道,助力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成果专利快速获权。

  (五)强化科技攻关高价值专利布局。围绕制造业当家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重点产业稳链补链强链,聚焦我省重点发展和布局的先进制造业、未来产业、战略性产业和重点科技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海内外专利布局。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以战略专项和重大专项为引领,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关键材料、关键软件、元器件、重要装备等急需紧缺领域培育一批原创型、基础型专利,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加快实现关键技术与装备的自主可控,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六)促进专利与先进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完善重点科技创新和产业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工作机制,推动拥有先进自主专利的创新主体将其专利技术纳入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围绕重大科技、产业战略需求和制造业、未来产业布局,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支持选取重点技术领域布局标准必要专利,探索“专利导航—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研发—专利标准化—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标准国际化”发展模式。加强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有效衔接,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聚焦5G及下一代通信技术与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分析与专利池构筑,提升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四、提高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七)鼓励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鼓励科研组织积极参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向科研人员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鼓励科研组织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对为转化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管理与运营人员等,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

  (八)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效率,推动区域性技术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优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登记服务,探索搭建技术合同涉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深圳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鼓励科创型企业进场交易,减免中小微企业部分进场交易费用。联合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和“百城百园”成果转化行动,面向基层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就业等场景,开展针对性的技术示范推广。

  (九)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制定和完善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支持和引导政策,加强与科技、产业、政府采购等政策联动。推广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平台,广泛发动科创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统计核算和备案工作。共同利用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平台备案数据,跟踪科技项目专利转化实施成效,为项目验收和奖项评选等提供基础支撑。

  (十)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金融。鼓励科技信贷、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科技创新成果金融产品创新,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借力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保障范围。联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质押纾困专项活动,鼓励银行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贷支持力度。联合科技金融特派员,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基层网点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宣传和推广。

  (十一)构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池。在推动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专利组合基础上,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和优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技术专利池,开展专利池运营,增强产业创新发展优势。在制造业战略性产业集群支持建设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集成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池构筑等转化运用、专利维权保护、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等工作,助推制造业专利高端运营。

  五、加大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维权效能。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支持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在科研组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鼓励科研组织立足战略发展需求,结合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制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策略,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国外专利,做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指导出海科技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出海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出海企业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十三)防范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引导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在开展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切实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与管理,做好创新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积极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指导各类主体有效防控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在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时,基于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的不同处置情形,合理制定相应知识产权条款。引导相关主体强化涉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管理,在国际创新合作协议中考虑法律适用、税费、合同语言效力、保密等条款订立,合规做好技术进出口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 

  六、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十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协同提升。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路径,优化知识产权投入方向,提高知识产权投入产出效率,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指导新型研发机构优化专利布局,形成具有数量规模、质量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储备,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效益。

  (十五)加强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与战略目标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决策能力。以知识产权为导向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路径、资源配置和业务链条,支持知识产权发展优势明显的科技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十六)提升世界一流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的支撑作用,支持优质企业围绕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参与国家和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组建联合体,深耕基础零部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重要领域,对产业链核心技术进行产业化突破,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供需双向“揭榜”,引领市场发展。

  七、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集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信息资源供给能力。支持科研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立数字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服务支撑能力。推动将安全可控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列入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优先使用国产化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鼓励市场化机构开展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大数据系统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信息共享融合,为自主创新和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支撑。

  (十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精准对接科技创新需求。支持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WIPO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聚焦重大科研创新需求,构建知识产权创新服务生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精准对接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培育对象等创新主体,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源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精准支撑。

  (十九)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支持高新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推动高新区成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将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和管理体系建设纳入高新区评价体系,推动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发挥知识产权对高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高新区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指导地市加强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探索建立高新区专利统计监测机制,支持高新区聚焦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推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省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计划衔接协同,探索将知识产权重点人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范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实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人才“领航”行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人才培育。针对我省急需发展的目标产业开展靶向引才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对重大科研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引进事宜,开展专利导航,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决策参考。探索“科企合作”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嵌入科技研发全过程各环节。拓展专利信息情报分析人才来源,吸引科技情报机构、科技图书馆等领域的人才参与专利信息分析,培养一批较好满足科技创新需求的高水平专利信息专业分析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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