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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4-25 19:45 字体: [大] [中] [小]

粤强省办〔20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3〕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质量强市办)收到本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重视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申报推荐工作的关键。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理解掌握《通知》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质量强省办)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召开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培训指导会议,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严格审核,积极推荐

  各市质量强市办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初审,指导申报组织和个人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材料(重点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在市级公示前呈送一份给省质量强省办),经省质量强省办同意后按要求履行公示程序,防止发生缺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并为每个申报组织和个人出具初步推荐意见,确保高质量共同完成好申报推荐工作。对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途径申报的组织和个人,要主动加强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相关情况要及时主动报告省质量强省办。

  三、把握进度,按时申报

  请各市质量强市办于4月28日前将有申报意向的组织和个人初步名单(见附件)报送省质量强省办,于5月10日前报确认名单,逾期不增补。请于6月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1份放置在U盘)和质量强市办推荐函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办,逾期不予受理。按照《通知》要求,省质量强省办将严格按照限额要求审核推荐。

  四、严守纪律,不得收费

  各市质量强市办要严格遵守申报工作的要求和纪律,坚持自愿申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申报中国质量奖名义开展有偿培训和经营活动。

  联系人:省质量强省办(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陈洪乐,电话和传真:020-38835755,邮箱:gdsjj_zlfzc@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 〔2023〕 105 号).pdf

  2.意向申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3.意向申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个人基本情况表.docx

  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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