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2023〕3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合同到期应验收的25个项目,共16家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实地调研和会议验收多种方式进行验收,其中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具体要求见“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可分为上、下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调研评估
我局将于2023年2月上旬组织调研组赴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合同书规定任务、验收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产生效益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面调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如期验收、延期验收等意见建议。
五、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5套,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全部材料通过EMS寄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
我局将于2023年2月下旬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审。请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答辩PPT(5分钟以内)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2日
(联系人:时武涛,联系电话:020-3883585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知识产权保护处,邮编:5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