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食药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组织对广州市、深圳市开展了跟踪评价工作。
跟踪评价采取满意度调查、明查暗访形式开展。其中满意度调查随机抽取了两市各600个样本量,明察暗访随机抽取了两市辖区15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明查和暗访。结果显示,两市党委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全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示范创建,不断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加大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积极成效。同时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超过80分,营造了人人关心创建、人人知晓创建的浓厚氛围。
同时,在跟踪评价过程中,也发现两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待全面落实、有关信息公示不规范、基层创建宣传还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两市已基本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监管创新,努力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水平。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广州市、深圳市跟踪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药安办反馈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需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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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