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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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基础强化)明细分配表
2.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明细分配表
3.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监管)明细分配表
4.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明细分配表
5.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明细分配表
6.2023年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人才发展-广东特支计划)明细分配表
7.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郑秋莎,联系电话:020-3883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