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促函〔2022〕936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我局立项的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至今已期限届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将组织进行项目总结验收。如承担单位因疫情等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暂未完成,请及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全国高校院所在粤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全国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信息服务项目、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对接中小微企业促进项目、涉外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项目、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中小微企业专利进场交易服务项目、全国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信息服务项目、优化专利转化政务服务项目,共15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12—15)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项目1—11)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gdsjj_ipc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承担单位+项目名称+验收材料”)。工作任务暂未完成需延期的,请于8月26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发邮箱,盖章纸件1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
(二)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收到参加现场评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原件1份)、项目合同(复印件1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按照《管理细则》组织验收。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崔明垒,020-38835345,阳屹琴,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5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