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综〔2022〕3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政府合作共建重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部省共建)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纸件(2份,申报指南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并于7月31日之前在申报平台上提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二)前海国际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工程、广东地理标志小镇或地理标志驿站建设等4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2022—2023年),其它项目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http://210.76.74.160/zscq/(系统客服咨询电话:020-87512505),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2.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3.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中查找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4.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纸件(5份)及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
(二)项目评审。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各项目联系人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附件1-6.doc
1.2022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标准与专利融合机制研究及实操指引项目申报指南
2.2022—2023年度前海国际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2—2023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2022—2023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5.2022—2023年度广东地理标志小镇或地理标志驿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度跨境电商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李漳骞,联系电话:020-38835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