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2022〕15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试点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根据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试点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在属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计划和方案,填写任务书(任务书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本通知所列一致,见附件2),采取切实措施稳妥推进试点工作,2022年4月底前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提交项目实施任务书和实施方案。
二、落实试点项目建设分工管理制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统筹管理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终期目标考核工作;各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项目实施的日常指导、协调、管理;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局的要求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委托承担部分试点项目的终期目标考核工作。
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试点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止。2023年6月底前,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专家完成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并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提交评估报告;2023年12月底前,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终期目标考核书面申请,并在考核验收结束1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等材料上报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予以注销,下拨经费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二)因客观原因不能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的,最多可延期12个月。12个月后项目仍不能正常实施的,自动终止项目,下拨经费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三)项目终期考核验收不合格者,可以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予以注销,下拨经费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四)各有关单位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反馈。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雷舜,联系电话:020-3883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