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启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的通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10-29 11:20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有关要求,落实省政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将我省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2018年11月1日起联合启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受理开办企业有关业务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内容

实施开办企业流程再造。通过启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窗受理”,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 ”的方式,并行启动业务办理,实现刻章、申领发票,以及预约银行开户“并行办理”,压缩开办企业全流程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刻章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新办纳税人办理税务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申领发票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

二、系统的使用

在我省开办企业,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页面(http://qykb.gdzwfw.gov.cn),按照有关办理指引,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后,并行提交刻章、申领发票,以及预约银行开户等业务申请,并可在系统中查询各项业务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各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后,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关于启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的政策解读

相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