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广东省盐业集团江门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食品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广东省盐业集团 江门有限公司 | 江门市堤西路4号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创路28号 | 调味品 (食盐) | SC10344060801105 | 2020年6月7日 | 2025年6月6日 |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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