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东莞市东达化工有限公司和广东新荔湾电缆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5月 29日